1 总则


1.0.1 为规范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安装、验收及运行维护,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、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、工业有机废渣、污泥,以供气为主且沼气产量不小于500m³/d,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沼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安装、验收及运行维护。
1.0.3 大中型沼气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生产、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积极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新设备,做到运行稳定、设备可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可行。
1.0.4 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、施工安装、验收及运行维护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
1.0.1 近年来大中型沼气工程发展迅速,工艺技术日趋成熟,规模与数量逐步加大,应用于沼气工程的原料来源也越来越广,不仅包括农业有机废弃物,还包括工业的高浓度有机废水,但是在沼气工程建设当中尚存一些问题。如沼气工程的建设标准不齐全,工程质量参差不齐,沼气工程的专用设备和工装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,特别是已建的农业有机废弃物的沼气工程,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沼气工程不能做到全年稳定运行。
    同时,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,具有易燃、易爆等特点。在沼气供民用(集中供气、沼气锅炉、商业燃具)、发电、提纯压缩等应用过程中确保安全供气是非常必要的。
    因此,本规范的制定主要是规范沼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管理,确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,进一步促进沼气产业的良性、可持续发展。
1.0.2 本规范规定日产气500m³以上的沼气工程为大中型沼气工程,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:第一,本规范规定的原料不仅包括农业有机废弃物,还包括了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、工业有机废渣及污泥等,而工业原料的产气能力比禽畜粪便大10倍以上,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,大型沼气站建在污水处理厂较多,主要用于消化污水好氧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,其产气规模都在几千到几万立方米;第二,根据对现有工程的调查,日产气规模在500m³及以上的沼气站才具备规模效益,基本可自负盈亏,供民用的(500m³,约500户)基本能回收管网基建等初投资;第三,日产气500m³以上的沼气工程的工艺、配套设备、管线及安全措施等须规范化建设,也是沼气走向产业化的有力支撑。
    本规范规定沼气工程站内设施的建设,主要以产气、供气为主(不包括污废水处理中以减排为目的的厌氧工程),对于用气设备不做详细的规定。因此,所产沼气主要作为民用炊事;如用于发电上网或自用,其界限是提供到发电机前的沼气;对提纯压缩无论是供车用或民用,其界限是指提纯压缩机前的沼气。
1.0.3 在沼气工程建设过程中,应积极引进一些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设备,提升沼气工程的整体水平,推动我国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进步,保证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。同时,在沼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和运行维护需要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,确定出整体上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的方案,故作此项规定。
1.0.4 本条强调在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、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中,除执行本规范外,还应执行有关安全、环保、节能、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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